欧盟执委会针对近期一项中国国有企业收购欧洲资产的计划作出裁决,此举意义重大,今后这类收购行动将面临更多监管审查。
法国电力集团(EDF)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CGN)申请成立合资公司,对欧盟反垄断问题拥有唯一裁量权的欧盟执委会审核后认定,CGN与中国管理国营企业的中央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并非独立关系。因此欧盟认为,执委会有权决定这宗交易能否被放行。
报道称,这意味着执委会在考虑是否由其来决定交易能否获得通过时,不仅要看CGN本身的营收,还要看所有中国国营能源企业的营收总和。
这样一来,CGN的营业额也就自动高于欧盟并购审查的规模门槛,给那些可能考虑在欧洲购买资产,却认为不需要由监管部门批准的中国国有企业敲了一记警钟。
报道称,通常在欧盟的并购案,只有并购一方营收超过2.5亿欧元(2.81亿美元),同时全球合计营收超过50亿美元时,欧盟执委会才会对并购案进行审查。
若单看CGN的营收,并没有超过2.5亿欧元的门槛,但如果把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当成一个总体来看,当然就高于这个标准。
虽然这项裁定在4月公布时几乎没人注意到细节,但为中国企业及其收购目标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已在过去几周向客户发出了警告。他们称,这项决定可能让中国国有企业无论在欧洲的业务规模有多大,都需要申请欧盟的并购审查,从而为交易增添障碍,至少是推迟了中国国有企业提出的收购计划。
中资收购引发欧美政治担忧
报道称,事发是因为中资公司——其中多数是国企,在过去18个月内收购逾2000亿美元外国资产,在欧洲和美国引发一些政治担忧。
法国和德国政界人士对中资公司在欧洲的迅速推进表示担忧,法国总统奥朗德反对上海市控股的锦江集团对法国酒店集团雅高(Accor)的收购。
欧盟执委会3月批准了CGN-EDF的合资计划,但引发波澜的却是4月公布的全面分析报告,该报告说明了为什么欧盟执委会审核该交易。
报道称,CGN的案子标志着欧盟执委会首次公开表示,中国政府的控制无处不在,因此一个行业的所有国企应当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CGN案的决定表明,欧盟执委会对于中国国企参与交易的审查意向,”Hogan Lovells律师事务所驻北京的合伙人Adrian Emch表示。
CGN未回覆路透的置评请求,该公司在提交给欧盟执委会的文件中称其独立运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回覆路透的置评请求。
报道称,部分欧洲和美国决策者提出中国的对外收购带来国家安全风险,引发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CFIUS)审查,在某些情况下限制了更多交易。
根据汤森路透数据,过去18个月中资公司至少50%的对外收购涉及到国有全资或部分控股企业。
审批过程可能变得更加繁琐
据欧盟一位知情消息人士称,欧盟执委会的上述决定并未树立新的先例,但更加清晰地反映出执委会对于这些中国企业国有背景的想法。“这十有八九会成为未来此类收购案的基本依据,”该消息人士称。
律师们表示,眼下他们向中国国企客户提出的建议是,即使这些客户认为交易未达到欧盟的并购审查门槛,也可以和欧盟执委会进行沟通,特别是如果这些企业在中国能源领域开展业务的话。
外贸网站建设专家称,假如不提交申请获得许可就进行交易,有可能会招致巨额罚单。例如在2014年时,欧盟执委会就向挪威三文鱼养殖公司Marine Harvest开出了2000万欧元的罚单,因该公司未经欧盟审批就与竞争对手合并。
“这肯定是未来此类案例的前车之鉴,”Freshfields律所负责中国反垄断业务的负责人之一Nicholas French称,“如果是能源行业的国有企业,他们必须拿出具体的证据来驳倒执委会的分析。”
外贸网站建设专家称,对于那些申请并购评估的企业,审批过程可能会变得更加繁琐,欧盟方面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让在欧洲收购资产的国有企业说明其公司的控股架构情况。由于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十分严格,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很困难。